清华大学
985 211
校园官网 招生网站
  • 办学类型:公办
  • 隶属于:教育部
  • 建校时间:1911年
  • 类型:工科
  • 学生人数:3万~4万人
  • 院士人数:74 人
  • 硕士点个数:271 个
  • 博士点个数:253 个
  • 院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 院校介绍
  • 2017招生计划
  • 专业录取数据
  • 2017年 招生章程

院校概括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简称“清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亚洲大学联盟、清华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低碳能源大学联盟成员。

清华大学诞生于1911年,依托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建立,因北京西北郊的清华园而得名,初称“清华学堂”,是清政府设立的留美预备学校,翌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年设立大学部,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1952年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恢复或新建了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清华大学是中国乃至亚洲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在长达百年的办学历史中,2位共和国主席、7位中央政治局常委、14名两弹一星获得者、600余名院士从这里走出,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等一大批学术巨匠曾在此执教,恰如清华园工字殿内对联所书——“槛外山光,历春夏秋冬、万千变幻,都非凡境;窗中云影,任东西南北、去来澹荡,洵是仙居”。

院校介绍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成立于1911年,当初是清政府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 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 年设立大学部,同年开办国学研究院,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办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清华大学迁回清华园原址复校。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红色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逐步恢复了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999 年,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入,成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工程”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9个学院,55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清芬挺秀,华夏增辉。今天的清华大学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清华人将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行胜于言”的校风以及“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为使清华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1911年清华学堂成立

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

1925年设立大学部,开办国学研究院

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29年设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

1932年设工学院

1933年开始招考留美公费生

1937年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长沙临时大学迁到昆明更名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在清华园复员开学,设农学院

1952年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70年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

1984年设立研究生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

1985年复建理学院,建立继续教育学院

1988年成立建筑学院

1993年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994年成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996年成立机械工程学院

1999年复建法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0年成立土木水利学院,成立公共管理学院

2001年成立医学院

2002年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3年401医院和402医院并入清华大学成为附属医院(华信医院和玉泉医院)

2004年成立航天航空学院

2006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2008年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9年成立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成立环境学院,建校100周年

2012年成立五道口金融学院,成立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材料学院

院系设置

      截止2014年,清华大学设有19个学院,55个系,在66个本科专业招生。 

学院
下属系别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建筑系、城市规划系、建筑技术学系、景观学系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建设管理系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系、环境规划与管理系
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系、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热能工程系、工业工程系、汽车工程系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工程力学系、航空宇航工程系、宇航技术研究中心、航空技术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气工程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软件学院、微电子学与纳电子学系
清华大学理学院
数学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会计系
经济系、企业战略与政策系、人力资源与组织行为系、市场营销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系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系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系、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对外汉语文化教学中心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社会学系、政治学系、国际关系学系、心理学系、经济学研究所、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清华大学医学院
基础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公共健康研究中心、药学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系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会计学系、金融学系、经济与金融系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艺术史论系、环境艺术设计系、陶瓷艺术设计系、信息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系、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系
清华大学材料学院 材料物理与化学系、材料加工工程系、无机非金属材料系、金属材料系、复合材料系



其他独立院系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高等研究院、清华大学周培源应用数学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CMI医院管理研究院、清华大学体育部、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师资力量

      清华大学培育和凝聚了一批又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截至2013年12月底,学校有教师3291人,其中45岁以下青年教师1862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1325人,具有副高级职务的1429人。现有教师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1名,图灵奖获得者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4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4名,15名教授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24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5人入选讲座教授,172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入选者8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4个。
      中国工程院院士

尤 政 王玉明 王思敬 龙驭球
关肇邺 孙家广 安继刚 朱永
江 亿 吴佑寿 吴良镛 吴 澄
张尧学 李三立 李龙土 李恒德
李焯芬 李道增 沈德忠 陈丙珍(女)
陈肇元 岳光溪 范维澄 金国藩
金 涌 柳百成 郝吉明 倪维斗
聂建国 钱 易(女) 程 京 蒋洪德
韩英铎 雷志栋



      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大中 王光谦 王志新 王补宣
王崇愚 丘成桐 卢 强 邝宇平
朱邦芬 朱 静(女) 过增元 吴良镛
张 希 张首晟 张 钹 张楚汉
李亚栋 李衍达 李家明 李惕碚
杨 卫 杨振宁 邱 勇 陈难先
周炳琨 孟安明 范守善 南策文
姚期智 施一公 柳百新 费维扬
赵玉芬(女) 饶子和 顾秉林 隋森芳
黄克智 温诗铸 程津培 雒建斌
潘际銮 薛其坤



      国家级教学团队

名称 负责人 名称 负责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 艾四林 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申永胜
结构力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袁驷 基础力学教学团队 李俊峰
环境工程专业教学团队 郝吉明 理工科数学基础课程教学团队 肖杰
工程训练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傅水根 物理基础课程教学团队 朱邦芬
综合造型设计基础教学团队 柳冠中 计算机公共基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吴文虎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 孙宏斌 控制工程教学团队 华成英
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教学团队 朱颖心 工程材料及其加工教学团队 黄天佑

特色专业

      截止2014年,清华大学拥有2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居全国首位;此外,学校还拥有1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加上一级重点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共计11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2 个)
数学
物理学
生物学
力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药学
建筑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级国家重点学科
麻醉学
肿瘤学
妇产科学
内科学
外科学(骨外 胸心外)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免疫学
环境工程
精密仪器及机械
分析化学
专门史
设计艺术学
数量经济学
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科学技术与社会
信息艺术设计
生物信息学


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艺术学
历史学
科学技术与社会
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伦理学
金融学
民商法学
社会学
英语语言文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语言文学
有机化学
生物信息学
信息艺术设计


序号 专业名称 批次 招生代码 计划招生 学费 备注
1 文科试验班(经济、金融与管理) 本一批文科 058 1 5000
2 文科试验班(人文与社会) 本一批文科 059 1 5000
序号 专业名称 批次 招生代码 计划招生 学费 备注
1 法学(含国际班) 本一批理科 065 1 5000
2 电子信息类 本一批理科 062 6 5000
3 计算机类 本一批理科 063 3 5000
4 土木类 本一批理科 061 8 5000
5 建筑类 本一批理科 060 2 5000
6 临床医学(协和)
(国家二级)
本一批理科 066 3 5000
7 理科试验班类(数理) 本一批理科 064 3 5000
8 理科试验班类(化生) 本一批理科 067 2 5000
9 理科试验班类(经济、金融与管理) 本一批理科 068 1 5000
10 理科试验班类(人文与社会) 本一批理科 069 1 5000
11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本一批理科 070 1 5000
12 工科试验班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 本一批理科 071 8 5000
13 工科试验班类(机械、航空与动力) 本一批理科 072 12 5000
14 工科试验班类(能源) 本一批理科 073 5 5000
15 工科试验班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 本一批理科 074 6 5000
序号 专业名称 批次 招生代码 计划招生 学费 备注
序号 专业名称 批次 招生代码 计划招生 学费 备注
数据说明:

1、本版本已使用考试院发布2017计划数;

2、2012-2016各院校数据,参考各省市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3、我们的数据与各省考试院发布的数据一致,由于各省市加分政策,院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与院校官网存在不一致情况,建议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数据为准。

4、因部分院校个别专业发生过征集,故专业录取分数线比院校分数线低属于正常情况,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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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1 100201K 临床医学 本科
2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本科
3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4 120701 工业工程 本科
5 1202 工商管理类 本科
6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7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8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本科
9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10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11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12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13 030101K 法学 本科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15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16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
17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18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19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20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21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22 0820 航空航天类 本科
2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24 080902 软件工程 本科
25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26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27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28 050207 日语 本科
29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30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31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3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33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34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35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36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本科
3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38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39 1202 工商管理类 本科
40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41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本科
42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43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44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45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4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47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48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4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50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51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52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53 0820 航空航天类 本科
54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55 080207 车辆工程 本科
56 080902 软件工程 本科
5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本科
58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59 1202 工商管理类 本科
60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61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本科
62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63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64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65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6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67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68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
69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70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71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7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73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74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本科
75 0820 航空航天类 本科
76 100701 药学 本科
77 080207 车辆工程 本科
78 080902 软件工程 本科
79 100201K 临床医学 本科
80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本科
81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82 120701 工业工程 本科
83 1202 工商管理类 本科
84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8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本科
86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87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本科
88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89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90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9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92 030101K 法学 本科
93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94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9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96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97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98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99 0820 航空航天类 本科
100 100201K 临床医学 本科
101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本科
102 081001 土木工程 本科
103 120701 工业工程 本科
104 1202 工商管理类 本科
105 082801 建筑学 本科
106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107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本科
108 050207 日语 本科
109 080201 机械工程 本科
110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111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科
112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本科
113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114 082502 环境工程 本科
115 0807 电子信息类 本科
116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117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本科
1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119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120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本科
121 0820 航空航天类 本科
122 080207 车辆工程 本科
123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本科

近年清华大学—广东省录取数据

暂无数据

清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清华大学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指导精神,为提高本科生招生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本科生招生质量,设立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讨本科生招生政策、制度、程序以及其它相关事项,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飞行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开展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和港澳台侨、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校已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特殊类型认定的候选人应以公示结果为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认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应达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区、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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