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第一个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大是中国近代以来唯一以国家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学校,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开创了中国最早的文科、理科、社科、农科、医科等大学学科,是近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1912年5月3日,京师大学堂改称北京大学校,严复为首任校长。1916年,蔡元培出任校长,“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之义”,把北大办成全国的学术和思想中心,使北大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五四运动的策源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不久迁往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10月在北平复学。1952年院系调整,校园从内城沙滩红楼迁至西北郊燕园。
北京大学由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九校联盟(C9)及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重要成员。
北京大学始终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聚集了许多学者专家,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创造了大批重大科学成果,影响和推动了中国近现代思想理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现名。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1917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以及鲁迅、胡适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学任职或任教。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共同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不久,临时大学又迁到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北京大学于1946年10月在北平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高校于1952年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大学的校友和教师有400多位两院院士,中国人文社科界有影响的人士相当多也出自北京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建设的新时期,并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两所大学之一。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发出了“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号召。在国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学适时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从此,北京大学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两校合并进一步拓宽了北京大学的学科结构,为促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及理科的结合,改革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北京大学已经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
理学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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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
信息与工程科学部 | |||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北京大学工学院 | 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 |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人文学部 | |||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 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 |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 |
社会科学部 | |||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 政府管理学院 |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
北京大学体育教研部 | |||
医学部 | |||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 北京大学药学院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公共教学部 | 医学网络教育学院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
跨学科类 | |||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 北京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 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 |
北京大学分子医学研究所 | 北京大学科维理天文研究所 | 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北京国际数学研究中心 |
深圳研究生院 | |||
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化学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
北京大学新材料学院 |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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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学部 | |||||
姜伯驹 | 张恭庆 | 陈佳洱 | 甘子钊 | 文兰 | 杨应昌 |
丁伟岳 | 陈建生 | 田刚 | 赵光达 | 徐至展 | 李政道 |
苏肇冰 | 张焕乔 | 解思深 | 王诗宬 | 贺贤土 | 霍裕平 |
周又元 | 王恩哥 | 鄂维南 | 陈十一 | 欧阳颀 | |
化学部 | |||||
唐有祺 | 徐光宪 | 黎乐民 | 刘元方 | 周其凤 | 王夔 |
张礼和 | 黄春辉 | 高 松 | 吴云东 | 刘忠范 | 严纯华 |
地学部 | |||||
赵柏林 | 涂传诒 | 陈运泰 | 童庆禧 | 马宗晋 | 叶大年 |
张弥曼 | 秦大河 | 陶 澍 | 张培震 | ||
信息技术科学部 | |||||
杨芙清 | 王阳元 | 秦国刚 | 黄琳 | 李启虎 | 陆汝钤 |
梅 宏 | 包为民 | 龚旗煌 | |||
技术科学部 | |||||
叶恒强 | 方岱宁 | ||||
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 | |||||
翟中和 | 韩济生 | 韩启德 | 许智宏 | 朱作言 | 方精云 |
童坦君 | 赵进东 | 蒋有绪 | 尚永丰 | 朱玉贤 | 程和平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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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道培 | 唐孝炎 | 郭应禄 | 沈渔邨 | 庄辉 | 何新贵 |
王陇德 | 高 文 | 俞梦孙 | 马永生 |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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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伯驹 | 张恭庆 | 许智宏 | 朱作言 | 陈佳洱 | 陈运泰 |
苏肇冰 | 林毅夫 | 文兰 | 韩启德 | 徐至展 | 解思深 |
涂传诒 | 方精云 | 王恩哥 | 赵进东 | 严纯华 | 高松 |
梅宏 | 朱玉贤 |
批次 | 专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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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经济学 | 法学 | 西班牙语 | 阿拉伯语 |
口腔医学 | 微电子学 | 软件工程(设5个专业方向) | 核技术 | |
临床医学(与北大第一医院结合) | 临床医学(与北大人民医院结合) | |||
非通用语种群(印地语、乌尔都语、孟加拉语、梵文、巴利文5个语种) | ||||
非通用语种群(蒙古语、菲律宾语、泰国语、波斯语、西伯莱语等12个语种) | ||||
第二批 | 哲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化学 | 生物科学 |
药学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保险 | 城市管理 | |
第三批 | 汉语言文学 | 世界历史 | 考古学 | 预防医学 |
第四批 | 汉语言文学 | 世界历史 | 考古学 | 预防医学 |
第六批 | 金融学 | 新闻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环境科学 |
第七批 | 能源与资源工程 | 环境工程 | 地质学(第一批)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批次 | 招生代码 | 计划招生 | 学费 | 备注 |
---|---|---|---|---|---|---|
1 | 哲学类 | 本一批文科 | 205 | 1 | 5000 | |
2 | 经济学类 | 本一批文科 | 211 | 1 | 5000 | |
3 | 法学 (国家一级、国家特色) |
本一批文科 | 208 | 2 | 5000 | |
4 | 国际政治 | 本一批文科 | 207 | 1 | 5000 | |
5 | 社会学 (国家一级) |
本一批文科 | 206 | 2 | 5000 | |
6 | 中国语言文学类 (国家一级) |
本一批文科 | 202 | 2 | 5000 | |
7 | 英语 (国家二级) |
本一批文科 | 215 | 1 | 5000 | |
8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一批文科 | 210 | 2 | 5000 | |
9 | 历史学类 | 本一批文科 | 204 | 1 | 5000 | |
10 | 考古学 (国家特色) |
本一批文科 | 203 | 1 | 5000 | |
1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一批文科 | 209 | 1 | 5000 | |
12 | 工商管理类 | 本一批文科 | 212 | 1 | 5000 | |
13 | 公共管理类 | 本一批文科 | 213 | 2 | 5000 | |
14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本一批文科 | 214 | 1 | 5000 | |
15 | 文科试验班 | 本一批文科 | 201 | 1 | 5300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批次 | 招生代码 | 计划招生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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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学类 | 本一批理科 | 220 | 1 | 5000 | |
2 | 法学 (国家一级、国家特色) |
本一批理科 | 219 | 1 | 5000 | |
3 | 国际政治 | 本一批理科 | 218 | 1 | 5000 | |
4 | 数学类 (国家一级) |
本一批理科 | 224 | 1 | 5000 | |
5 | 物理学类 | 本一批理科 | 226 | 1 | 5000 | |
6 | 化学类 | 本一批理科 | 228 | 1 | 5000 | |
7 | 地球物理学类 | 本一批理科 | 230 | 1 | 5000 | |
8 | 生物科学 (国家特色) |
本一批理科 | 229 | 1 | 5300 | |
9 | 心理学 (国家二级) |
本一批理科 | 233 | 1 | 5000 | |
10 | 电子信息类 | 本一批理科 | 227 | 4 | 5300 | |
1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一批理科 | 232 | 1 | 5000 | |
12 | 城乡规划 | 本一批理科 | 231 | 2 | 5000 | |
13 | 工商管理类 | 本一批理科 | 221 | 1 | 5000 | |
14 | 公共管理类 | 本一批理科 | 222 | 1 | 5000 | |
15 | 理科试验班类 | 本一批理科 | 234 | 1 | 5300 | |
16 | 工科试验班类 | 本一批理科 | 225 | 1 | 5000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批次 | 招生代码 | 计划招生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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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批次 | 招生代码 | 计划招生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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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版本已使用考试院发布2017计划数;
2、2012-2016各院校数据,参考各省市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3、我们的数据与各省考试院发布的数据一致,由于各省市加分政策,院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与院校官网存在不一致情况,建议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数据为准。
4、因部分院校个别专业发生过征集,故专业录取分数线比院校分数线低属于正常情况,请知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